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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社保协定9月1日生效,两国互免有关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出处: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9/8/31 查看次数:1870】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两国将互免跨国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

根据协定,日本免除中国在日本企业的派遣员工以及船员、空乘人员、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和公务员缴纳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的义务,中国将免除日本上述在华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此外,与中方人员在日本共同生活的配偶和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申请免除在日期间的社保缴费。派遣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如果派遣期限超过5年,则需再次申请,经中日双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免除缴费期限可予以延长。

除中日社保协定外,中国还与德国、韩国、法国、卢森堡、塞尔维亚等11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其中9个已生效。

通过商签双边或多边社保协定,来处理跨国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商签中日社保协定,可以达到两方面的目的:一是有效维护两国在对方国家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二是减轻双方企业和人员的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促进两国经贸关系,便利人员往来。

已在中国国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派出单位也可申请注册单位用户办理,人社部社保中心也受理申请人通过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方式提交的申请。

日本在华人员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由日本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核准信息后,依据其《参保证明》上规定的期限免除其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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